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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四(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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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北京时间2007年10月11日。大陆历209年7月7日,晴转多云,晚上有雷阵雨。今天是我和刘铮约定的十天之期。也就是说,在今天将会正式开始对莫琼祁状告马文晔一案作出堂审。当然,今天我也必须给刘铮一个答复。上午八点三十,我准时地走进刑部大堂。看到我进来,在场所有的官员以及围观的百姓霎时间安静下来,然后人人向我行礼,其中包括不管是品级还是爵位都比我高的刑部尚书刘铮。在堂审的时候,大堂所在地最大的官员就是主审官员,其他的人就算是官职再大,爵位再高,见了主审官员也要行抱拳礼以示对国法的尊重。因为这个时候的主审官,已经不仅仅代表了自己本身,更代表了国家的律法。不过在向我行礼的同时,众人看向我的眼神千奇百怪:有崇拜的,有鄙视的;有不屑的,自然也有期待的将这些眼神一一收入眼内,我露出一个自信的微笑,抱拳还礼之后,向身边的那加使了一个眼色。那加会意,身穿刑部捕头官服的他走到大堂中央,然后大声道:“肃静!现在,莫琼祁状告马文晔一案正式开始堂审!所有人等务必遵守堂审之纪律,若有违者依律严惩!”说完,那加用丝毫不带任何感情的眼神冷冷地扫视了在场的众人一眼,并且用上了精神力量。其结果就是凡是接触到那加眼神的人无一例外的狠狠打了一个寒颤。我不去理会众人再次变得奇怪起来的行为,手中惊堂木重重一拍,朗声道:“带原告和被告!”我的话自有站立在大堂两边的一众金吾卫大声传递出去,然后大堂之外早就准备好的莫琼祁和马文晔在两名金吾卫的带领下走进了刑部大堂,前者恭恭敬敬地向我行了一个跪拜大礼,至于后者因为其身份只需向我行一个抱拳礼即可。堂审的一切都按照“中山王国”的律法步骤来进行,先是询问了原告莫琼祁的名字,然后拿出当时他呈递上来的状纸转交给他让其进行最后的确认,最后则是堂审的主体部分。“莫琼祁,既然你状告当朝的户部尚书马文晔,你可有证据,又或者证人?”一系列程序走完,我沉声问道。“回禀大人,原本小人有证据的,可是在几日之前被贼人潜入驿馆毁去,甚至连小人当时也差点性命不宝!”我瞟了一眼站在那里的马文晔,沉声道:“也就是说莫琼祁你现在手中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你状纸上所列的罪名?”“大人,原本小人有证据的,可是”莫琼祁的话还没有说完,就被我用惊堂木打断道:“本官只问你有没有证据!你只需告诉本官‘是’或者‘不是’!”迎着我的狠厉眼神,莫琼祁嘴唇蠕动了几下,可是最终满腔的委屈化作了一个低沉的“是”字。围观的百姓对我的行为不由得窃窃私语起来,大部分都是在说我不近人情,又或者官官相卫之类的;而大堂两边坐着的来自各部的官员则显得沉稳得多,他们安静地坐在那里静观事情的发展。至于另一位当事人马文晔,听到我明显偏向于他的问话,脸上堆起了灿烂的笑容。将所有人的表情收进眼内,我的嘴角扯出一个莫名的笑容,紧接着问道:“既然如此,莫琼祁你可有人证来证明马文晔马大人确实犯下了你状纸上所写的罪行?”沉吟了两秒钟时间,马文晔低沉的声音传入了众人的耳中:“没有。”当然,事情的真相并不是如此。莫琼祁之所以状告马文晔,自然是因为气愤他的所作所为,更直接的原因乃是一对母子悲惨的境遇。在莫琼祁前来“首里城”状告马文晔的同时,身为重要人证的那对母子同时来到了京城,并且居住在一间城郊的小客栈中。至于莫琼祁手中的那些证据,当然也是那对母子交给莫琼祁的。可是就在驿馆遭受贼人光顾的同一晚,那间小客栈被人一把火烧掉了。最后,在客栈的废墟中找到了三具尸体,两大一小,应该就是那对母子和可怜的小客栈老板的尸体。如此,人证自然也没有了。所以,莫琼祁自然只能无奈地说出“没有”两字。听到莫琼祁说出“没有”两字,我的脸上露出一丝冷笑,用惊堂木狠狠地拍了一下,沉声道:“没有物证,更没有人证,居然胆敢状告一品大员兼三等侯爵的尚书大人。莫琼祁,按照我‘中山王国’的刑法,你这是诬告的罪名,更是犯上!两项罪名加起来,足够你在牢中呆上一辈子!”此语一出,整个刑部大堂一片喧哗。制造“喧哗”的主体自然是在刑部大堂外面观审的百姓了。在之前的十天时间中,发生了太多的事情,让首里城的百姓对莫琼祁同情非常,对马文晔痛恨无比,而对我这个主审官虽然饱含期望。可是身为当朝(准)驸马、刑部侍郎、曾经为了“中山王国”百姓情愿捐出手中所有珍宝的我,却是一次次地让他们失望。6月28日,在获知驿馆以及城外客栈发生的惨案的时候,我大义凛然地发表声明,保证一定不会让那些犯下累累罪恶的不法分子逍遥法外!我的声明,经过n波人的宣传,很快地传遍了整个“首里城”并且快速地想着整个“中山王国”乃至于整个大陆传播开去。在当时,我的行为被有志之士称为“开吏治一大先河”“新时代的贾俞”(贾俞乃是“中央帝国”全时代的一大清官),至于其他的像什么“敢于挑战权威”“急公好义”“爱惜百姓”等等评语更是层出不穷。就这样经过了三天时间,等整个“首里城”甚至整个王宫大内差不多全都知道我将受理莫琼祁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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